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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公司法例第三十二章规定,香港注册的有限公司必须委任公司秘书,以履行公司的法定责任及维持公司的
基本运作。
其职责包括向公司注册处申报有关公司架构、股东及董事的变动,亦需为董事局拟定公司会议议程、筹
备周年股东大会及对相关的法定条例提供专业咨询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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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昌会计秘书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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