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辩护的核心目标
降低罪名等级:将可能被认定的重罪(如故意杀人罪)辩护为较轻罪名(如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减轻刑罚处罚:在同一罪名中,通过情节认定(如自首、从犯、未遂等)争取更轻的刑期(如从有期徒刑 10 年减至 5 年)或非监禁刑(如缓刑、管制)。
罪名降格辩护
从犯罪构成要件入手,论证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重罪的构成要素,而更符合轻罪的特征。
例 1:公诉机关指控 “抢劫罪”(重罪,量刑 3 年以上),辩护人通过证据证明被告人未使用暴力,仅以语言威胁取得财物,更符合 “敲诈勒索罪”(轻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例 2:指控 “绑架罪”(重罪,量刑 10 年以上),辩护人论证被告人未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仅为索取债务短暂限制其离开,构成 “非法拘禁罪”(轻罪,量刑可能 3 年以下)。
存疑不起诉: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特殊问题处理
涉及涉外离婚(如一方为外籍人士、财产在国外):处理法律适用、管辖权、文书公证认证等问题。
涉及军婚、港澳台居民离婚:适用特殊法律规定(如军婚需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
处理离婚中的财产隐匿、转移、伪造债务等行为: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财产,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