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针对列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录》的产品和活动,企业需取得该许可证,才能开展相关科研生产。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
简称 “承制资质”,分为一类(承担军队专用装备研制生产任务)和二类(承担军选民用产品研制生产任务),审查通过后企业才能正式纳入军方装备采购名录。
产品类军标认证
针对具体军工产品的认证,依据对应的 ** 国家军用标准(GJB 开头的标准)** 开展,验证产品是否符合军方的性能、可靠性、环境适应性等要求。
例如:元器件的 GJB 597A 认证、材料的 GJB 197A 认证等,这类认证是产品配套军方的直接依据。
体系运行与内部验证
发布体系文件并正式运行,保留完整的运行记录(如生产记录、检验记录、会议纪要等)。
运行满 3 个月后,组织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内部审核需覆盖所有部门和标准条款;管理评审需由管理者主持,评估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