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上门服务收费标准按 “医疗服务 + 上门服务费” 双轨定价,公立基层多执行政府指导价,县级及以上公立与私立 / 第三方多为市场调节价,核心是成本测算、政策合规与供需平衡,流程含立项、成本核算、论证公示、备案实施与动态调整
定价主体与权限划分
机构类型 定价权限 价格管理 典型标准
公立基层(社区 / 乡镇卫生院) 政府指导价或备案制 医保局 + 卫健委联合制定,限价 50 元 / 次・人;社区 100-166 元 / 次
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 市场调节价(自主定价 + 备案) 卫健委指导,医保局监督,按成本与供求定价 上门费 150-300 元 / 次,结合职称 / 距离加收
第三方平台 / 私立机构 完全市场调节价 自主定价,明码标价,接受市场监管 面诊 300-800 元 / 次,换药 / 拆线 159 元 / 次等
合规与优化要点
禁止 “上门 + 某服务” 重复立项,统一为 “医疗服务 + 上门服务费”。
家庭医生签约、长护险覆盖项目不得重复收取上门费。
价格公示与票据规范,保留病历与收费凭证以便报销。
动态调整机制,平衡成本与群众负担
成本核算的关键原则(合规必看)
上门费与医疗服务费必须分开核算,不能混为一谈
不得重复收费:如家庭病床、长护险已覆盖的项目,不能再收上门费
夜间 / 节假日溢价必须公示,不能暗箱操作
耗材必须据实结算,禁止打包乱收费
公立机构按政府指导价 / 备案价,私立按市场调节价 + 明码标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