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来,我国金融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但涉及金融稳定的法律制度缺乏整体设计和跨行业跨部门的统筹安排,相关条款分散,规定过于原则,一些重要问题还缺乏制度规范,因此,央行同有关部门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共六章四十八条,旨在建立健全高效权威、协调有力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前期处置实践表明,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失效、经营模式粗放,以及部分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滥用控制权、违法违规占用金融机构资金,是导致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原因,地方政府的属地责任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也需进一步落实和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