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人士对《江苏省省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办法》认为,江苏省对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对省级旅游度假区进行评价,采取年度评价和全面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全面评价每3年一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与不合格4个等级。年度评价不合格者需整改,全面评价不合格者取消等级,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报。优先推荐评价优秀的旅游度假区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