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00后”女孩与某公司签订《网络主播经纪合作协议》,使用公司提供的短视频账号进行直播,一个月后均提出辞职。据介绍,该公司要求女主播私下去各大社交平台结识“大哥”,与之以“男女朋友”相处,否则将被视为“不合格”而被罚款。三名女孩表示“不喜欢这样的工作,有些内容已经突破我们的道德底线”。三人被公司起诉“违约”并索赔,近日四川南充嘉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