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以来,陆续有上海和深圳的基金公司收到监管窗口指导,即“固收+”产品权益投资占比必须在10%-30%,如果权益投资超过30%,则这类产品不能被称作“固收+”,同时也不能按照“固收+”的特征进行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