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近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我省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提出新型储能示范项目要依托现货市场,推动市场化发展。其中,补偿费用暂按电力市场规则中独立储能月度可用容量补偿标准的2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