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管理,压实基层监管责任 澎湃新闻     2022-09-06 09:50    

“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说法首次在法律层面上提出。9月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集体采访。 澎湃新闻注意到,2022年9月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司长肖放介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同时明确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 肖放介绍,修法围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提升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等重点任务,强化了三个方面举措:一是突出标准化生产。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范围,对健全标准体系、推动按标生产、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等方面作了规定,鼓励和支持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良好农业规范等。通过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促进各项绿色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要求落实落地。 二是突出品质提升。对标高品质生活需求,鼓励选用优质品种,采取绿色生产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提升农产品品质,打造农产品精品品牌。同时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有关标准规范和监管保障机制,使产地的“好产品”转化为消费者口中的“好味道”。 三是突出质量标志管理。首次在法律层面提出了绿色优质农产品这一提法,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志,明确加强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和管理,为培育农业精品品牌、促进农产品优质优价提供支撑。 肖放称,农业农村部将顺应农产品需求由“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这一时代要求,以农业生产和农产品两个“三品一标”为工作抓手,对绿色、有机、地理标志等优质农产品加强全链条监管、质量追溯和信用管理,通过“产出来”“管出来”一起抓、“保安全”“提品质”同步推,让农产品既要产的出、产的优,也要卖得出、卖得好,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幸福”。 与此同时,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在压实基层监管责任,提高基层监管能力,确保“最初一公里”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作出了规定。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心在基层。肖放介绍,这次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乡镇政府应当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员工作制度,协助开展有关工作。 “这些规定对于推动提升乡镇监管能力、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肖放表示,这些年来,各地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全部“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的乡镇都明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去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国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推动构建“区域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管理机制,目前已落实乡镇监管人员7.6万人,村级协管员42万人。 他表示,农业农村部将重点抓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考核约束和政策支持,推动地方政府进一步落实属地责任,确保所有涉农乡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事有人管,活有人干。二是深入推进乡镇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健全乡镇监管员和村级协管员、信息员队伍,高效提供生产技术服务,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强化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抽检。三是强化典型示范引领,通过农安卫士、星级乡镇监管机构等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基层干事创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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