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支持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中国贸促会、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